香港女子搬家时丢失名牌鞋起诉新业主
更新时间:20-04-03 阅读量:475 次
据香港《明报》报道,香港一名六旬女子称2016年年底搬家时因佣人疏忽,把总值不少于30万元港币的50双鞋遗留在旧居,新屋主夫妇迁入后,女子发现爱鞋尽失,指控新屋主卖掉其名牌鞋获利。法官宣布判辞,称女子伪造供词,理由是该女子有向新屋主炫耀过她的名牌鞋收藏,裁定她败诉,并需向新屋主支付诉讼费。
据报道,原诉人为陆某;首、次被告为新屋主夫妇鲍某和李某。法官质疑原诉声称她爱鞋如宠物的说法,称她搬家过程中不但没有亲自收拾鞋子,更疏忽地向佣人表示“留下鞋柜”,令佣人以为是“整个鞋柜”连同当中的鞋一起留下,形容原诉是粗心的鞋主。
法官表示,原诉遗失爱鞋有多个可能情节,包括搬家公司职员、装修工人曾先后进入涉事房屋工作,加上鞋柜放置在走廊,任何出入大厦的人都会路过,不排除是其他人取走鞋子而非被告。
原诉其中一项重要指控,声称她曾向被告展示她的爱鞋,被告有意图取去她的名牌鞋。法官认为既然被告曾向原诉否认见过鞋子,原诉在电话中却没有挑战和质疑被告,逻辑上原诉没有就此争议,也就是说原诉事实上没向被告展示过鞋子,认为原诉伪造供词,以支持她的指控。
法官称,原诉无法证明被告知悉鞋柜藏有名牌鞋,以及是否由被告亲自处理鞋子,因此判原诉败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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